李天一案受害人能够起诉易延友民事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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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李天一案受害人能够起诉易延友民事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延友发表“替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说几句”的微博,其中提到:“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易延友及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受害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落井下石。是否应该对受害人进行精神补偿?

易延友及清华大学法学院,在目的性极强的“替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说几句”中,在无事实证据下,指出杨某为陪酒女,并提出将其强奸,社会危害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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