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摔伤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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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近日,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购物摔伤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4000元的经济赔偿。


    日前,市民丁女士向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投诉,称其在城区某鞋店选购商品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随后,丁女士被一起购物的同事送往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医院X光检查,确诊为右肘关节脱臼。经住院治疗,目前有所好转,但还不能正常活动,无法工作。“当时我们进店时,店员并未告知地面刚刚拖洗过,要是说了,我一定会注意的。”丁女士说,出院后,她在同事陪同下多次找商家讨要说法,均无结果。


    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现场查看了丁女士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和医疗费单据。在确认其摔伤的事实后,工作人员随即来到某鞋店调查,经询问当班店员,店员承认当时未向丁女士作地面刚刚拖洗过的警示。据此,工作人员向鞋店负责人宣传了《消法》中关于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并约定当天下午到所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一度因赔偿金额问题产生分歧。为避免矛盾激化,工作人员将当事双方分开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商家赔付丁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000元。(通讯员 方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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