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朋友钱某为池州个体养猪户,猪场位于百牙东路水产良种场有猪栏30间住房4间,共计400余平方米,存栏生猪130余头,生长形势良好。然而就在2015年4月17日,天和渣土清运公司因堆放渣土导致钱某猪场大部分猪栏受到了损毁,使墙体破裂,严重的直接坍塌,预估损失达10万余元。钱某在第一时间就找到渣土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立刻重视起来,给予明确答复。当时该公司负责人王总、谢总和伊总等人到了现场查看,建议把生猪立即转移并承诺他们是公家的不会让个人吃亏,所产生的费用都好谈。在租不到猪栏的情况下,钱某与渣土公司协商同意后,为了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当日连夜低价处理生猪51头,20日又低价处理29头生猪。此次出售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差价有3万余元。仅此两项损失就达到13万余元。低价处理待孕母猪4头,种猪1头,尚存51头生猪仍要进行低价处理,仍会有差价损失.。 然而,事情发生过去近一个半月了,当钱某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时,他们不是“踢皮球”就是回避拖拉,置之不理。给钱某的家庭带来了越来越大的损失。 此次事件严重影响了钱某的家庭生活,钱某全家的经济来源都在猪场上,妻子现身患重病(尿毒症),需要进行长期血液透析治疗。无奈,钱某在5月11日向池州市信访局进行上访,希望能讨个说法。一个星期后执法局的人员说是进行协调处理,但根本就没有在调解。几天后,执法局的人员前来告知钱某渣土公司对其家庭的情况和造成的损失表示同情,愿意补偿2万元。 试问渣土公司对钱某家庭造成的损失,仅仅补偿2万元就想息事宁人,请问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池州的政府是在为人民服务吗?发生在老百姓身上的问题完全得不到解决,谁能帮下这些弱势群体? 希望广大网友能帮帮忙,让渣土公司重视起来这个问题,希望能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来解决我们本地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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