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远你们还特意跑一趟,上门给我们解决问题,真是为我们提供方便啊,太感谢了。”林某感激地说道。 (林某签署调解笔录现场)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庙前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在林某处购买老鸡等家禽,共产生购鸡款四万余元,后王某向林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王某欠林某购鸡款的事实,并约定于2022年10月底还清,但还款期届满后,王某未按约定偿还购鸡款,林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及微信与王某、林某多次沟通,耐心做工作,最终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但考虑到林某住处距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为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等人驱车两个多小时赶到林某处,将调解室“搬到”警车上,让林某签署了调解笔录。临走时,林某感激地说道“那么远你们还特意跑一趟,上门给我们解决问题,真是为我们提供方便啊,太感谢了。”此次,庙前法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便民优势,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妥善解决了双方纠纷,并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经济负担,真正做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今后,庙前法庭将继续坚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要求,充分发扬能动司法精神,持续推进诉源治理,真正做到从源头化解当事人矛盾,解决当事人纠纷。 END 来源:青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