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专栏】学生骑行不慎酿事故 法官情法交融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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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学生骑行不慎导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采取情法交融的调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据悉,殷某是一名18周岁的大学学生。某日,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园林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不慎与横过道路行人陈某(68周岁)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陈某立即被送往县医院进行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殷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殷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3万元。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殷某虽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目前仍处于上大学期间,无法履行民事赔偿能力,如案件处理不当会对殷某的学业和心理造成影响。同时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殷某的父亲并通知其参与调解。
调解开始时,殷某的父亲不断责备殷某的骑行不当行为,诉说其家庭困难处境,无力支付此次交通事故诉求的赔偿款,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见此情形,首先,以亲情出发,缓解父女间因本次交通事故赔偿产生的紧张关系;其次,以法理为落脚点,耐心细致地解释法律法规及赔偿依据,紧紧围绕双方的矛盾争议焦点,列举案例,使双方对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识;最后,以情理为切入点,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得失,动之以情进行解劝。通过法官细致的讲解分析和客观的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理解了对方的难处,均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相互作出让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最终,双方达成了由殷某分期支付陈某医疗费、护工费等赔偿款5万元的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殷某真诚地说“谢谢徐法官的耐心调解,也感谢陈奶奶在赔偿上作出的最大让步。谢谢你们给予我的关怀与理解,我和父亲一定会尽快支付完这笔赔偿款。”这一声“感谢”不仅融入了殷某的感激之情,更是体现了司法服务中的温暖和关怀。法官有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青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法律的公正和温度。
来源:青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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