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实施老年助医行动17条便利举措的通知

[复制链接]

8456

主题

12

好友

0

金币

论坛元老

积分
36770
QQ
发表于 2024-7-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根据《安徽省老年助医行动服务举措(试行)》,结合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池州市实施老年助医行动17条便利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造老年友善医疗环境

(一)开展老年人就医志愿服务。各医疗机构配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助医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普遍建立医务志愿者制度,常态化开展为老服务培训,原则上医疗机构35岁及以下职工每年参与老年助医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

(二)医疗机构应在导医台设立“老年人综合服务点”,负责为就诊老年人提供导诊、咨询、转诊、助老器具借用等服务。

(三)医疗机构应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提供挂号、收费、取药、医保报销、入(出)院办理等快捷服务,并落实相关老年医疗服务优惠政策。

(四)开展就医环境适老化改造。医疗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特点改善就医环境,配备必要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在门诊和住院病房设置无障碍卫生间。主出入口应当设置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点,并有安全标识。机构内的标识应当清晰、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五)提供方便用药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药房开设用药咨询窗口或利用“互联网医院”小程序为老年患者来院就医提供用药指导;门诊和住院部发放药品包装盒贴,为老年人提供简洁易懂的药品用法用量说明。

二、加强诊前服务

(六)完善预约诊疗。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医疗机构应不受号源限制,为老年人提供当日接诊服务。

(七)依托安徽医疗便民平台或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设置的专用号源池,应设一定比例号源优先保障老年人转诊就医。

三、推行“一站式”服务

(八)探索开展“陪诊陪检服务”。三级医疗机构可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接诊、陪同就诊、检查、取药及办理出入院等“一条龙”就诊服务。服务收费合理,价格应予公开。

(九)市、县级医院设立检查检验集中预约中心,对65岁以上老年人予以优先,同一老年人开具的检验、B超、CT、MRI、胃镜、肠镜等多个检查检验项目或有复杂告知的检查项目,集中一次性完成预约。

(十)优化老年人出入院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入院准备中心”,“一站式”办理住院预约、预住院检查检验安排、入院手续办理等服务。实行老年人住院费用预结算、床旁结算,在病区或住院部均可提供住院结算、费用支付、清单查询等服务,简化出院手续办理。

四、强化诊后延续服务

(十一)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要为康复期老年患者提供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服务,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上级医院转诊的老年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和咨询指导等延续性服务。

(十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老年患者随访档案和随访计划,安排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药物使用、康复锻炼、健康饮食、健康教育等咨询指导和延续性治疗服务。

(十三)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探索建立老年人责任护士服务制度,为每位老年患者确定1名责任护士,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优质护理服务,责任护士加强与老年患者沟通,并与出院老年人建立通讯联系,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

(十四)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采用“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不断增加老年人上门护理服务项目,为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

五、提升老年病综合诊疗能力

(十五)加强老年医疗核心技术推广。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推广开展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管理、老年人围手术期评估等老年医疗技术,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一站式”就医服务。

(十六)持续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要独立设置老年医学科,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建立老年患者在院内与康复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机制,并将老年医学科作为向上转诊的首诊科室。

(十七)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培训。开展老年医学、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及老年护理等专业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技术支持,通过开展巡回指导、远程会诊和联网培训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老年常见病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