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青阳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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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近日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批2024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一
池州市石台县应急管理局对高某某行政处理案
【关键词】
烟花爆竹;无证经营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4日,石台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中发现高某某及其妻子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县应急局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高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苏某驾驶面包车从枞阳县分2次购进烟花爆竹制品(从枞阳县购入烟花爆竹制品前,高某某从青阳县购入过1次烟花爆竹制品)。3次购入的烟花爆竹制品大部分已被县公安局仁里派出所收缴;一部分高某某与其妻子两人用于燃放并拍摄视频,目的是帮助高某某从事微商的妻子吸粉;一部分烟花爆竹制品用于销售谋利。高某某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县应急局给予高某某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79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非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有限空间;工贸行业;重大隐患。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6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阳县某非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查看企业视频监控录像,回放发现2024年1月1日上午8时24分至8时38分,该公司进行1#窑窑底捣结块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刘某某站立位置位于1#窑窑底(门禁以内),未佩戴长管呼吸器或一氧化碳防毒面罩,未对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采取隔离措施。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的规定。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对青阳县某非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池州市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池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人员密集场所;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日,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对池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处安全出口被封闭。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处安全出口被封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池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一处安全出口被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照表》规定,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池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桐城市某劳务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7日,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东至县张溪镇G236殷汇至查桥一级公路改建工程04标的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开展检查,检查发现桐城市某劳务有限公司的起重机械(产品编号24033931)正处于通电状态,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内东侧工人正在制作隧道拱架,西侧放有已制造好的隧道拱架,现场未见该台起重机械的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池州市应急管理局,池阳知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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