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596.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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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新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合肥祥源城四期B8楼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安徽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罚款596.9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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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训文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侯训文作出罚款29.8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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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新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殷达股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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