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池州的70年实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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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作者:通讯员 汪秀祥 记者 邓柱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推动国家发展、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历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功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我们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各国家机关职能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世所罕见的艰难险阻,我国各民族长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7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伴随着历史的脚步,池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1月隆重召开,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3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池州大地生根发芽,焕发勃勃生机,谱写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的池州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池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栉风沐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池州大地深深扎根
  穿越漫长的时光隧道,回望来时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池州经历了“两撤三建”的特殊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池州也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1949年5月,池州专区成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当时各县(特指贵池、东至、石台、青阳)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以后,各县先后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各县正式建立。贵池县、青阳县分别于1954年11月、7月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5月,东流、至德两县合并为东至县。1961年9月,在延续东流、至德两县人民代表大会历史届次的基础上,召开了东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石台县。1966年3月,石台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6年以后,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各县均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至1982年,各县先后恢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始设县人大常委会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1988年6月,恢复设立池州地区。同年12月,中共池州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正式设立。1993年7月,中共池州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升格为池州地区人大联络委员会。1996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池州地区人大联络委员会改为省人大常委会池州地区工作委员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在池州地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对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时光流转,步履不停。2000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池州地区,成立池州市。2001年1月5日至9日,池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此,我市人大工作掀开了崭新一页。
  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
  池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迸发出蓬勃向上的力量,推动着池州的发展和进步,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23年来,池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能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彰显了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功效。
  坚持正确依法有效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让我们把时间的指针回拨——2001年3月,刚刚成立的池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首单”。
  2001年8月至12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历时四个多月对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进一步规范了公安、工商部门的执法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这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工作评议。
  2011年10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对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加快了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步伐。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
  这一个个首次,开启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序幕。2001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17项,开展执法检查60项,开展工作评议39次,开展专题询问13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发展是第一要务。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及时调整监督的重点。尤其是近年来,听取审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安徽自贸试验区池州联动创新区建设、推进“双碳”工作等专项报告,开展半导体基地建设、八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产业基金等专题调研和拥江发展集中视察,聚焦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对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持续开展全覆盖跟踪督查,督促政府全力推进产业强市不断取得新进展。
  农业稳,则大局稳。一直以来,农业农村工作是广大代表关注的热点,也是每年代表议案建议的焦点,更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助推政府不断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积极推进脱贫攻坚,着力促进乡村振兴。
  加强对“一老一小”等事关民生工作的监督,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不断提升审判检察工作的质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听审环保工作年度专项报告制度,广泛动员代表参与环保监督工作,推动池州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23年来,只要是事关池州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市人大常委会都紧抓不放、持续发力,力求做到督有成效。风光如画的清溪河、碧波荡漾的平天湖、环境幽雅的湿地森林公园……不仅见证了池州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成效,也见证了池州人大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突出“小快灵”立法,充分彰显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2015年5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作出决定:包括池州在内的6个设区的城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6年1月9日,池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标志着池州“首法”诞生。从此,池州的法治建设翻开了新的篇章。
  8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推进立法,注重急用先行,优先安排改革发展急需、群众热切期盼事项进入立法程序,通过立法固化成熟做法,系统研究谋划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引领、规范、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8年来先后出台了13部立得住、有特色、真管用的“民生良法”,其中有多部法规开创了地方立法的先河。比如,2019年出台的《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实现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地方立法零的突破,获2020年度“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2022年出台的《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为规范我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池州经验”,成功入选2022年度“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就旅游垃圾管理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将极大提升池州旅游景区的品质,推进池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提供了一个“小快灵”立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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