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经营卫生用农药商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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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全县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商户:

近期,我县接到多起关于卫生用农药的投诉举报。在此,提醒各商户规范开展卫生用农药经营行为,在采购卫生用农药时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标签,是否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产品标准号等,建立采购台账,并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要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不购假、不售假。


一、卫生用农药的定义: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蟑螂)、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常见的卫生用农药有杀虫气雾剂、樟脑丸(防霉防蛀)、防蚊手环、驱蚊水、蚊香、杀蟑螂饵剂等。

二、卫生用农药的性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农药的定义,卫生用农药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进行管理。

三、卫生用农药的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标注,主要包括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产品标准号等。

四、卫生用农药的标签不得标注的内容: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包括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以及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

五、卫生用农药的信息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数据中心,农药登记,右下角登记证号输入农药登记证号即可查询产品标签内容。农药登记证号示例:WP20120049

六、法律责任: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号而生产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经营假农药的最高可达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以案释法:甲某某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2023年6月12日某县区农业农村局接举报,举报人称在该区某商城购买的驱蚊手环包装上没有生产许可证。经调查,该驱蚊手环包装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标称生产企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当事人以10.97元/个采购该驱蚊手环20个,以12.9元/个销售17个。货值金额258元,违法所得219.3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的防蚊手环依法按照假农药处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案涉驱蚊手环,没收违法经营的驱蚊手环;没收违法所得219.3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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