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池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实行。这也是该区城市低保第12次、农村低保第7次提标。按照新标准,该区城市低保标准从430元/月·人提高到4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从2460元/年·人增加到3120元/年·人。 近年来,该区积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的设定与社会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紧密挂钩,实现了低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资料显示,自2001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该区先后12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当初的每人每月143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年683元经过7次提标到目前的每人每年3120元。为确保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该区民政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提标方案,确定补差标准;财政部门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配套资金。 此外,该区加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低保政策对象进行清理,确保城乡低保规范运行。到去年底,全区有7451户、10264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全年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241.05万元,累计人均补差256元;有11650户、19464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全年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23.4万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426.6万元,月人均补差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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