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为敬老院老人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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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2013年年底,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将在全省建立起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近日,我市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展起了相应的前期摸底工作,预示着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将获得更好的保障。


    据悉,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因养老机构过失或意外事故而遭受伤害,最高将获得10万元或20万元的赔偿。保费按照每个养老床位每年40元的标准收取,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养老机构不产生额外费用和负担。


    池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表示,上周联合各县、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项会议,安排了前期的基础工作,主要是对全市76所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摸底统计,再依据统计出的实际床位数来安排具体工作。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其实各县、区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在此之前就以自愿的方式购买保险了,只是具体标准有所差别。对此,贵池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胡新民科长表示,贵池区有21所公办养老机构,1700多人在住,大约在前年,这些养老机构就已经开始为在住老人购买保险,不同的是当时是以自愿的方式,并没有硬性要求。“今年省里下发的文件要求更为明确,以制度化的方式落实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保障。与之相比,已购保险在赔偿事项上不及文件规定的有针对性,而且最高赔偿金额也只有5万元,不及文件规定的高,此外保险费用是由养老机构从每年发放的管理费用中统一划出的。眼下这一工作还在摸底阶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已有保险暂时不会废止,具体该如何调整还要进一步研究。”


    对于这一工作,今年69岁的吴大爷很是支持。他告诉记者以前自己的一个同乡就在养老机构里发生过意外,当时因为没有现在这些完善的制度,为了省钱就没有持续治疗,现在都留了病根。“现在政府财政每年按床位拨购买保险的资金,减轻了养老机构的费用负担,最重要的是给了这些无依靠的老人家贴心的保障。”吴大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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