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 民警慰问受害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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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这个周日,对于许多不幸的家庭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2014年11月16日,第十个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2005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将每年11月第三个星期日作为世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以此作为一种手段,缅怀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并关注受害者亲属所处的困境,他们必须应付悲惨事件所造成的情感后果和实际后果。
      11月14日,小编跟随事故大队民警以及人保的工作人员一起去到了两个事故受害者家庭进行慰问。
      家住池州市贵池区清溪办事处碧岩村永济组的汪本友,本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一儿一女,女儿18岁,儿子15岁,生活虽然不富裕,但是却很幸福,而就在今年的五月份,一切都因为一场意外而彻底改变了。
      当天,儿子骑着母亲的电动车带着姐姐去清溪菜市场买菜,途径一个交叉路口的陡坡时,没控制好车子,连人带车冲到了河里,当时儿子和车子一起冲到了河里的深水区域,溺水身亡,女儿被抛到了浅水区,及时被村民救出来。
      意外发生以后,汪本友的妻子和女儿在精神上都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作为家里唯一的顶梁柱,汪本友在承受着失去儿子的悲痛的同时还要安抚妻子和女儿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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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事故现场

        事情过去小半年了,14日事故大队民警和人保工作人员来到汪本友家中慰问,事故大队民警仔细询问了家属的生活情况,得知现在汪本友每天早出晚归在工地里做小工,女儿回到学校念书了,妻子常常在娘家待着。人保的工作人员为受害者家属带了几袋大米,食用油和电火桶,事故大队民警对汪本友说:“出了这样的事,大家都不想,生活还是要继续,你是家里的顶梁柱,可不能倒下,好好培养女儿,以后生活上遇到什么困难,我们会尽力的帮助你。”汪本友对民警和人保工作人员的关心慰问表示了感谢,以后一定会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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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大队民警询问汪本友现在的生活状况并送来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品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汪本友的儿子今年只有15岁,民警希望借此提醒广大家长,不要让未满16岁的未成年在道路上行驶电动车,否则真的发生意外了后悔都来不及。
     在交通事故受害者纪念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事故大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平时行驶车辆时一定要时刻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我们都知道一个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一个家庭带来的打击和伤痛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抚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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