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动因是利益 平安千金最难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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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案例:2011年6月27日晚10时20分,牌照为“浙A35**R”江铃全顺面包车行驶至G50高速湖州段时发生翻车,造成7人死亡,另有13人受伤,死伤乘客均为我市东至县人。事发前,该车核载6人,实载20人。张某驾驶超载的面包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危害: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增加车辆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法规: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载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载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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