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里,农贸市场“野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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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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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季节,天气越来越冷,可农贸市场里的“野味”生意却越来越火。12月16日,记者走访我市主城区几家农贸市场发现,不少商贩明目张胆卖起了“野味”。


1 记者暗访:野鸡、野兔公然售卖


    12月16日,记者来到翠柏路农贸市场发现,在家禽区域附近一家卖新鲜牛羊肉的摊位上摆了数只还未拔毛的野兔,还有两只剥完皮的麂子肉,血淋淋的触目惊心。“买点什么啊?这野兔昨天才收来的,22块钱一斤,这种家里养的兔子只要12块一斤。”摊位老板招呼顾客。“还有剥好了的麂子肉,要不要来点?”在卖牛羊肉的区域,记者见到大约有四五个摊位在出售野鸡、野兔、黄麂等野生动物,摊位的铁架子上还挂着未拔毛的野鸡、野兔。
    随后,记者又来到红光农贸市场,该市场同样也有不少“野味”出售。一家卖牛肉的摊位前,挂着几只色彩斑斓、羽毛鲜艳的野鸡。见记者走近,摊主忙问要什么。“这都是小贩昨晚从山里收来的,包新鲜,野鸡一只30元,很便宜的。”而较难购买的麂子肉,他们也有存货,一位摊主指着摊位边的冰柜问道:“麂子肉带毛的25元/斤,不带毛的40元/斤,你要哪一种?”

    2  饭店老板:有人吃才有人卖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饭店也有“野味”菜单,甚至将“红烧野兔”、“黄焖麂子肉”等野味作为饭店特色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饭店老板称:“有些顾客要吃,我们有时看到就会买,现在的人大鱼大肉吃腻了,就想吃点野味换换口味。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有人要吃,就会有人去猎杀,除非没人再食用野味了。”

    对市民而言,食用野生动物是否就意味着美味、营养呢?记者采访了市林业局森林防护科相关工作人员。“这些野生动物身上极有可能带有某些病菌,如果这些在农贸市场贩卖的野味没有经过卫生部门检疫,加上市民缺少相关烹饪知识,随意添加配料,都会导致食用者感染上病菌,将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不管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还是出于保护自身的健康考虑,市民应拒绝购买食用。”工作人员提醒。

    3  市林业局:捕杀买卖野生动物均违法

    贩卖“野味”合法吗?记者咨询了贵池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野鸡、野兔等都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不是养殖的,任何贩卖、擅自销售行为均属违法。”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买菜的市民每天都可以看到公然销售野生动物,相关部门为何就看不到呢?记者询问了市林业局森防科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市民遇到街头有人买卖野生动物,可以向森林公安举报,市民如果发现有人在农贸市场内销售野生动物,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或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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