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对农村失独家庭的扶助金高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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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来源池州日报相关报道:
              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今年池州市把解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全省率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进行提标,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城乡统一标准政策。
  按照国家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340元、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150元。市委、市政府从2014年起,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实行同等扶助政策,将每人每月170元、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40元、270元。

  据了解,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提标后,“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80元和3240元。今年预计全市有800余名群众受惠此项政策,需发放扶助金310万元。
  近年来,池州市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民生工程,逐步加大落实力度。截至2013年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民生工程累计受惠达49340人次,共发放资金4500余万元,深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池州日报)
国家标准:2013年12月26日下午,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出通知,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政府对失独家庭不仅要物质上更要在精神上及养老医疗等其它方面给予更多关怀(来源某律师网转载)

政府首先应建议失独家庭一次性精神抚慰金制度,标准应当按各地人身损害致人以死亡的精神赔偿精的标准,在独生子女去世时一次性发放给失独父母;日常抚恤金应当参照因工伤死亡对亲属的标准;
1、政府建立固定的抚慰机构
    因失独父母在失去独生子女后,心灵都会产生严重的创作,因此,各市、县均应当建立对失独父母的专门关爱机构,让失独父母能在有生之年,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爱,解决失独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2、建立特别监护人制度
     因失独父母在痛失独生子女后,许多失独父母已经不再有真系亲属。而在医院就医时,许多手术或者治疗措施在实施前都需要有亲属签字,这种签字的障碍导致了这些失独父母在许多情况下不能及时地得到救治。因此,应当建立特别的监护人制度,应当以法定的形式确定在失独父母医院就医需要签字时,所救治医院的院长或者院长指定的人就是临时监护人,代表就医的失独父母的亲属在相关医疗手续上签字;

3、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障制度
     失独父母在住院时的医疗费,有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机构承担;不足部份或者没有医疗保险的,则应当由政府承担,以保证失独父母不能因经济上的问题而导致就医上的困难。

4、建立失独父母的养老保障制度
     必须让失独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因此,我们认为,建立失独父母的养老保障制度尤为重要。因此,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方式,确实失独父母的养老方式:
     1)建立失独父母专门养老院或养老区
     各地政府应当为失独父母建立专门的养老院或养老区,让失独父母可以集中养老,在失独父母在自愿的原则下,申请入院养老时,政府必须予以安排;
      2)建立失能帮助制度
     无条件集中养老或者家居养老但又丧失生活能力的失独父母,政府应当安排专门人员予以护理,或者由政府安排资金由失独父母或者其亲属雇佣人员护理。
5、建立失独父母日常优惠制度
     我们认为,对于失独父母,我们应当予以特别的关怀,建议参照烈士家属的标准,给予以相应的优惠制度。
      1)发放全国统一的失独父母优惠证
     凡是失独父母,应当给予发放全国统一使用的优惠证,让他们在全国各地持该证时可以在交通、就医等方面得到相应的优先权和费用减免权;
      2)建立失独父母休假制度
     在独生子女去世后,应当给予失独父母一至两个月的假期,以便能使其调整心理状况。
     3)失独父母优先领养制度
     失独父母如需要领养儿童的,政府应当予以优先地考虑并积极地给予安排落实;
     4)失独父母再生育功能恢复
     对于那些有再生育意愿且能恢复再生育功能的,政府应当及时免费安排予以生育功能的恢复。
     以上第3、4项实现后,政府可以考虑对已经生育或者已经领养儿童的父母取消部份失独待遇。
6、建立失独父母的临终关怀制度
     因失独父母的特殊情况,政府应当建立对失独父母的临终关怀制度,那他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感觉到,这个社会,还有人在惦记和关怀着他。


     失独父母,需要整个社会来共同关怀,但是,这更应当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所规定的法定义务。希望政府能让数以百万计的老无所依的失独父母看到希望,让全国人民看到政府能承担责任的勇气!

   
失独家庭介绍: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中国计生协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家庭)开展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2013年将把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49个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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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池州
是挺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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