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黄标车老旧车2017年内驶向“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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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日前,池州市出台了《池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方案规定,2017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所有黄标车将全部淘汰。

  2017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目前,全市现有黄标车2690辆,根据要求,池州将对全市范围内黄标车和老旧车逐步进行淘汰。2014年确保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666辆,争取淘汰2009辆;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黄标车。

  最高补贴每辆11200元

  《方案》规定,市、县财政自2014年起连续4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提前淘汰2017年底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实施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黄标车进行治理改造且经检测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按提前淘汰政策予以补贴。

  对于黄标车和老旧车车主而言,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淘汰的可获得奖励补助。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理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前,补贴标准为汽油车5300元/台、柴油车11200元/台。于2015年12月31前淘汰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已达到报废日期和标准的车辆无法通过车辆综合检测,行驶中被查处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同时将被强制报废。

  五种情况不享受补贴

  按照《方案》要求,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车主申领奖补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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