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 今后可单独立户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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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残疾人受客观因素的局限,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不便,部分贫困残疾人要依靠低保维持生活。2014年,我省出台并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目前,市残联在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残联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意见》的落实,将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国家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


      据了解,该《意见》针对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受教育权利、养老权利、就业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更明确提出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立户,享受最高低保。


      近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我市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方案,争取早日落实这一政策。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池州市约有9万名残疾人,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全市仅有1.4万余名残疾人符合标准,可以享受低保。在我市,由于大部分残疾人由亲属照顾,对于这一部分残疾人家庭而言,其家庭成员有工作收入,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这一部分的残疾人家庭不符合低保标准。因此,即使这部分残疾人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但仍享受不了低保。“《意见》对这一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可按最高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同时,不论有房无房,只要符合单独立户条件,非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都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分户不分家,以便亲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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