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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一驾驶员倪某去年11月18日因酒后驾驶被池州交警查处,事隔不到四个月,今年3月10日,倪某因二次饮酒驾驶再次被池州交警查获。
3月10日19时40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青阳县城西峰路开展查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R7***3的机动车有可疑,随即将其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该车驾驶员倪某的酒精含量为44.4mg/100ml,属饮酒驾驶,而倪某当时无法提供驾驶证。民警通过查询,发现倪某的驾驶证仍在扣留期间,原因是其在去年11月18日晚因酒后驾驶被高速二大队查处。
民警遂依法对倪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华鹏 通讯员 吴晓燕 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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