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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朱艳艳)近日,贵池区法院审结一起“重金求子”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明,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来到池州主城区,欲采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次日,吴某租用了贵池区温州商贸城内的一间房屋,用于放置其实施诈骗所需的笔记本电脑及群呼机,并将群呼机连接调试好后插入手机卡,在电脑中设定程序对外随意拨打各地手机号码,接通后挂断,待对方回电与其联系时,吴某即向对方报送虚假“重金求子”信息,再以收取“保证金”、“公证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9月13日,公安机关在该房屋内共查获笔记本电脑三台、群呼机四台(共插有手机卡63张)。截至案发时,这四台群呼设备已拨打诈骗电话1076人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吴某系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遂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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