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 试点方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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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本网讯(记者钟斌)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我省上报的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祁门县、石台县等1市11县(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
  批复要求,各地根据试点示范方案明确的模式和路径,着力推进实施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将通过编制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主体功能区投资、产业、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调整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协调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我省1市11县(区)的支持力度。
  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批复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指导,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创新,突出地域特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示范任务,为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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