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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陶明清)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集中区于日前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党政同责”是指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规定》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党政领导检查制度、工作联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年度述职制度和督办约谈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单项考核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凡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有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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