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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许银林)为有效控制建筑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市住建委积极加强建筑扬尘防治。
近日,市住建委召开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贯会,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加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编印了《池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手册》,分发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各在建工地的项目部。把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作为工地复工重要条件之一,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将扬尘防治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在网站公布扬尘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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