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钢筋不慎摔伤 法官调解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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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本报讯(通讯员 唐金法 江兰)近日,东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当事人周某被吴某雇佣,为刘某建造房屋。在搬运钢筋的过程中,周某因疏忽大意不慎碰倒高压电线并摔下楼房,住院15天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责任承担和赔偿数额等问题,三位当事人产生较大分歧,自行协商无果下,周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共赔付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6万元。
    吴某和刘某辩称,周某自己有过错,他们不应承担所有的费用。且吴某还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赔偿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对雇员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法官也告知原告,其部分诉请于法无据,诉请数额过高,同时其自身违反操作规定,有一定过错。
    经法官释法明理,最后三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吴某赔付2万,刘某赔付1万,当场各自给周某1万元现金,剩下的1万元由吴某在3个月内给付。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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