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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建委领导:你们好!打扰你们了,我是马牙街道灵芝拆迁户,我家318国道三层房屋于2011年10月28日拆迁,因为中间一层是经营门面房,1,请问门面房面积有没有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与过渡费是混为一体、合二为一的吗?2,迎宾花园D5#楼和D19#楼,同样的楼层,都是底下带车库的,却是不同样的编号,D5#楼1楼是101,可D19#楼1楼却是201,这样造成我楼层差价多出1220元,这个问题如何解决?3,由于拆迁公司的种种原因造成我至今不能结算,未能拿到钥匙,而他们结算的过渡费只算到2014年10 月30日,现在都2015年5月份了,请问这延迟的过渡费问题如何解决?希望领导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第2条问题,不能以教条主义来办事,不能让老百姓的利益来做牺牲品。万般无奈之下我能否上法院讨回公道。谢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祝领导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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