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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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本报讯(记者 王嵘)4月底,贵池区棠溪镇石门村患者何某因脑溢血在市人民医院花去医药费23.26万元,获得新农合补偿15.04万元,其中大病保险35870元,“如果不是现在的政策好,生这样的病真的会拖垮我一家人,医生说今年补助的钱更多了。”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今年我省出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新方案,省内分段比例分别上调了5%,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参合群众无须另外缴费,只要参加了我市新农合,即可自动获得大病保险资格。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历年结余资金,不影响2015年度其他患者的正常报销待遇。
    与2014年方案相比,2015年大病保险方案提高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水平。各县、区参合大病患者在省内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比2014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段达到了85%。费用在0—2万元段,调整前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40%,调整后比例上升到45%,其余分段比例也都相应上调,15万元以上的费用补偿比例则已达到85%。
    调整人均筹资额。2015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额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为15元,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为22.5元。
    完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为确保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之间实现互联互通,通过交换和共享大病保险保障对象的补偿数据,实现自动化大病补偿结算。今年1-4月份,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已补偿1393人次,补偿金额693万元。
    据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政主要是上调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大病患者的福利,另一方面是为了引导患者到省内医疗机构治疗,达到引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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