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复制链接]

429

主题

0

好友

4

金币

中级会员

积分
2508
发表于 2021-12-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以下禁火令。

一、禁止野外用火范围

全县所有森林防火区(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

二、禁止野外用火行为
即日起至2022年5月5日止,森林火险等级达三级(含三级)以上时,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未经许可炼山;
(四)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
(五)严禁烧火取暖、照明、野炊、吸烟;
(六)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私设电网和放火驱兽;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时间、范围内,存在野外用火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119。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022481、6026958。



石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