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池州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今天来看一看有哪些“酒司机”上榜了?
酒驾醉驾曝光 01
【姓 名】:丁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号牌】:苏B8B*** 【查获时间】:2024年2月4日21点01分 【查获地点】:228省道55公里100米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姓 名】:董某某【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号牌】:皖R83***【查获时间】:2024年2月5日10时45分【查获地点】:330国道764公里+650米处(青阳县杨田镇街道)【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03
【姓 名】:万某【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号牌】:粤H7**47【查获时间】:2024年2月4日20时55分【查获地点】:东至县泥溪镇隐东村村村通公路【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0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什么不能酒驾醉驾?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池州公安交警提醒
春节将至聚会多,酒后驾车“驶”不得;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受害者,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 | 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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