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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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6月12日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部署,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协同打击网络、民生、商业营销、创新创造创业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公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进行拍摄举报,保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当您发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请用手机等工具拍下来向我局举报:
1、经营者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经营者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3、直播带货中,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制造直播间虚假人气,或通过虚构剧情、话题演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5、组织利用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水军”等进行虚假测评、发布负面评价等方式,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
6、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
7、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8、“傍权威”“傍科普”,以“补氧神器”“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9、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10、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和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等,对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11、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12、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借用医药外包、推广等途径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13、教育领域学生餐配送、校服定制等活动中给付学校或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交易机会等行为。
14、旅游领域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非法利益的行为。
15、经营者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16、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7、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18、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19、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20、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和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举报提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也可以采取其他举报方式。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受理举报途径:1.举报电话(0566-12315);2.举报邮箱(czsjzf@163.com);3.来信来函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池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9室)。
活动结束时间:2024年7月31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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