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胡某某因非法排放危险废物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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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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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
其中,涉及池州1起
具体内容如下

池州市石台县胡某某通过雨水管网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一檀皮加工作坊利用水泵将檀皮加工废水排放至厂区地坑内。地坑四周杂草丛生,管道错综复杂。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进行勘查,并借助管道探测机器人对排放管道进行探测,发现废液最终排放至雨水井。经查,自2023年4月起,胡某某将使用氢氧化钠进行煮炼檀皮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危险废物),定期排放至厂区地坑内,再使用水泵定期偷排至雨水井。
废碱液排放至地坑
废碱液排放至雨水井
查处情况
2023年6月28日,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对胡某某檀皮加工作坊的水泵及阀门等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2023年8月3日,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石台县公安局刑事立案。2023年10月19日,石台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启示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查,邀请第三方机构使用管道探测机器人辅助执法,借助“技术外援”对废水排放管道进行探测,查明废碱液排放去向,锁定违法犯罪事实。执法人员通过快速固定证据,及时稳控嫌疑人,通过突击审查询问排除外界干扰,有效防止涉案人员串供违法犯罪事实,实现依法精准快速打击。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池阳知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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