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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了4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处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41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将于2024年7月7日启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一、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
1、东至县东流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2、530国道306公里700米
二、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
3、530国道284公里700米路段
4、530国道285公里400米路段
5、530国道286公里300米路段
6、530国道287公里100米路段
7、530国道287公里150米路段
8、530国道287公里450米路段
9、530国道287公里600米路段
10、530国道289公里600米路段
11、530国道291公里100米路段
12、530国道292公里400米路段
13、530国道293公里700米路段
14、530国道294公里300米路段
15、530国道295公里000米路段
16、530国道295公里800米路段
17、530国道296公里500米路段
18、530国道297公里100米路段
19、530国道298公里200米路段
20、530国道298公里900米路段
21、530国道299公里800米路段
22、530国道300公里600米路段
23、530国道301公里400米路段
24、530国道302公里300米路段
25、530国道306公里700米路段
26、530国道307公里800米路段
27、530国道309公里700米路段
28、530国道311公里100米路段
29、530国道313公里500米路段
30、530国道314公里600米路段
31、530国道314公里900米路段
32、530国道315公里300米路段
33、大渡口镇长江路解放路与大蜀山路路段
34、大渡口镇长江路与峨眉山路交口
35、大渡口镇长江路与采石矶路交口
36、大渡口镇长江路与恒山路交口
37、大渡口镇长江路与仙寓山交口
38、大渡口镇长江路与泰山路交口
39、大渡口镇长江路与华山路交口
40、大渡口镇长江路与小孤山路交口
41、大渡口镇长江路与历山路交口
42、大渡口镇长江路与衡山路交口
43、大渡口镇长江路与庐山路交口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抓拍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超速、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7月1日
信息来源: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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