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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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作者:记者徐婷 信息来源:池州日报
日前,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印发《池州市家庭育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自今年起对全市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

根据《实施方案》,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标准为: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对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实施方案》规定,领取育儿补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夫妻双方均为池州市户籍或一方为池州市户籍,生育子女在池州市落户。第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第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生育补助。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据悉,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入户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池州市家庭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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