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市县分成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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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民办发〔2019〕34号)《安徽省民政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池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为加强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现将我市2023年度市县分成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池州市2023年度市县分成彩票公益金预算1407万元(含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度资金),用于全市33个社会福利项目。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933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426.5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24.57万元、社会救助类项目22.93万元。

(二)分配和使用方向

严格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规定用于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及社会公益等方面支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确保符合福彩公益金使用相关规定。2023年度市本级彩票公益金预算723.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机构纾困解难补助、池州市福利院一期(失能失智老年人养护院)及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创建试点工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五个项目;剩余683.4万元分配至各县(区)使用。

(三)资金分配具体情况

全市市县分成彩票公益金预算共140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四)市本级项目信息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97.08万元。

主要内容:用于创建5所智慧养老机构,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机构的应用,致力保障老人生命安全,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支持主城区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购买服务,以实现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成后正常运转,通过社区养老服务活动的开展,对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完善养老领域各项示范工作创建标准,规范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从而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项目完成情况:已完成。

实际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智慧化发展,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生命安全。举办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活动,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弘扬了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通过组织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项目单位:池州市民政局

项目周期:1年

项目负责人:洪丹

联系方式:0566-2021914



2、养老机构纾困解难补助16.55万元。

主要内容:依据《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纾困解难的通知》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纾困补助资金。

项目完成情况:已完成。

实际效果:对市本级2家养老机构发放纾困补贴,切实缓解疫情期间机构封闭运行压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项目单位:池州市民政局

项目周期:1年

项目负责人:洪丹

联系方式:0566-2021914



3、池州市福利院一期(失能失智老年人养护院)及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建设项目345.17万元。

主要内容:池州市福利院(一期)设施项目,建筑面积约6375平方米,主体6层;池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项目,建筑面积约3370平方米,主体3层,配套门卫、道路、给排水、绿化等设施建设。

项目完成情况:截至5月底,市福利院一期主体结构顺利封顶,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主体结构通过验收,实现产出价值1088万元。

实际效果:项目实施旨在解决我市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不足的问题,满足未成年人救助及保护需要。配套资金用于推动项目工程建设,为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项目单位:池州市民政局

项目周期:1年

项目负责人:陈志彤

联系方式:0566-2024103



4、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创建试点经费60万元。

主要内容: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综合服务型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遴选6个城市社区开展综合服务型社区试点工作。通过优化社区部分服务设施、实施“一老一幼”公益服务项目等,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项目完成情况:2023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由市直13家部门联合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评估通过后,向贵池区秋浦街道翠微社区等6个社区拨付资金累计60万元。

实际效果:完成6个综合服务型试点社区建设并投入运营,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满足“一老一幼”群体服务需求。

项目单位:池州市民政局

项目周期:1年

项目负责人:丁汀

联系方式:0566-2043373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13.8万元。

主要内容:依据《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办字〔2022〕37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助学补助。

项目完成情况:资助2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实际效果:做到“应助尽助”,帮助受助对象更好完成学业,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

项目单位:池州市民政局

项目周期:1年

项目负责人:何孔发

联系方式:0566-2029192


来源:池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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