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公布3起典型案例,青阳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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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7月30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池州市2024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01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烟酒超市销售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案例简介
2023年12月26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东至县某烟酒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现有以下白酒:标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粮液白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5瓶,上述白酒外包装上均标识有“五粮液”字样和“”图形商标。
经查,上述5瓶标称“五粮液”字样、“”图形的白酒物流信息与公司正常产品特征不符,非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2024年1月2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将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定证明书》〔川五辨(鉴)no:5003456〕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鉴定结果,未提出异议。当事人陈述上述涉案白酒系回收商品,不能说明提供者,也不能提供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或者采购合同表明进货来源,现场库存待售涉案注册商标“五粮液”“”白酒5瓶,未销售。按照同款五粮液白酒销售价格,本案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900元(980元×5瓶),无违法所得。
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5瓶;2.罚款人民币9800元。
02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青阳县庙前镇某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例简介
2023年12月25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青阳县庙前镇某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贮存待销售的18瓶5年“古井年份原浆”白酒、6瓶“天之蓝”绵柔型白酒、26瓶“海之蓝绵柔型”白酒、596瓶第六代献礼版“古井年份原浆”白酒、286瓶“口子窖白酒五年型”白酒、20瓶“口子窖白酒小池窖特酿”白酒、257瓶“口子窖白酒六年型”白酒,合计1209瓶,上述白酒的包装盒制作粗糙、喷码模糊,涉嫌假冒。经查,2023年11月1日和11月26日,不明身份人员驾驶外地牌照货车到当事人处销售白酒,当事人的负责人在未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从该不明身份人员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采购以上白酒,准备销售给置办年货的群众。经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以上白酒均属假冒,侵犯了相关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的违法行为。2024年2月28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1209瓶违法经营的白酒、罚款1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庆某电器
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案例简介
2023年11月7日,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台县某修理部开展市场检查。发现有一款摩托车配件产品“和诚电器”调压器,该产品外包装上印有:“第三**关式调压器 专利号ZL00222955.2”等内容。
经查,“和诚电器”调压器是重庆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摩托车配件产品。从2002年开始,当事人开始在该款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第三**关式调压器 专利号ZL00 2 22955.2”等内容;在该产品上标注:“FXD125开关式全波调压器专利号ZL00222955.2 重庆某电器有限公司 TEL(023)62483431”等内容。涉案产品上标注有“202203-06D010-L”字样,为该公司2022年3月6日生产的产品。该公司向石台县局提供了专利号为ZL00222955.2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申请日为2000年4月27日,专利权期限为十年。2010年该专利专利权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在该款产品上标注了上述内容。
2024年1月10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池阳知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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