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发改委最新通知!事关天然气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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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4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8月23日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建立健全池州市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池州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荣浩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保障优先。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城燃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二)同向联动。实行对应联动,下游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变化做同向调整。(三)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二、联动内容(一)联动范围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采购价格原则上是指同一定价权限区域内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平均价格。同一定价权限区域内存在多家燃气企业且统一定价的,采购价格按各企业采购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当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二)联动周期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其中每个联动周期内上调不超过1次,下调不限。非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按季度或按月联动。(三)价格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同向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超出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下调不设幅度限制。当市场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国家和省对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四)联动公式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联动未联动金额或偏差金额。供销差率由价格主管部门参考上一年度燃气企业实际供销差额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三、操作程序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向发改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发改部门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提出调整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公开公示。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由发改部门依据联动办法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公开公示。四、有关要求(一)控制采购成本。发改部门要及时跟踪天然气采购价格波动情况,按规定严格对配气价格进行成本监审,校核调整配气价格。城镇燃气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以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二)维护市场稳定。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前,燃气企业应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同步接受用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城燃企业虚报﹑瞒报信息,可通过降低终端气价疏导幅度﹑实施失信惩戒等方式给予惩治。(三)兜牢民生底线。继续对低收入人群实行气价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燃气企业办理登记后,享受相应费用优惠减免政策。各县(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可参照本机制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8月22日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阳知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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