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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遇到困难伸出援助之手,主动愿意为他人作担保,殊不知担保不当会给自己带来风险。
2011年3月,汪某为买房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朋友张某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2011年10月份起,汪某开始不按期还贷。2012年5月,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由张某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约定义务,执行法官遂向张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张某向执行法官承诺履行执行款,并主动提供了工资账户。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张某为逃避执行竟将该工资账户办理了挂失,到所在单位,均不在岗,长期外出行踪不定,玩起了“躲猫猫”,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鉴于张某故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在张某居住地安排了一名执行耳目,及时提供张某行踪等执行信息。2012年12月9日清晨,执行法官接到工作人员电话,称张某此时在家。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张某所居住的小区,将张某逮个正着。慑于法律威严,张某让家人将执行款送至法院。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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