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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2014年第二号命令,动员全市上下同心协力,打好清明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命令》指出,3月20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禁止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各地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密管控林区内各类火源。通过采取“联防联保”、“严看死守”等超常规措施,严防火种进山入林。对在林区内烧荒、炼山、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等违规用火者,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上山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要求,各地要加强森林火险监测和预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类扑火力量要全面进入临战待命状态,遇有火情,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森林防火相关单位、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及各项救援保障工作。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卫星监测热点“零报告”、“有火必报”和“报扑同步”的规定,按时准确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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