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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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各县区、九华山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近期,气温迅速回升,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清明节又将临近,森林防火已进入紧要关头。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事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3月20日至4月10为全市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禁止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
    二、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坚持"四长"负责制和行政领导问责制,落实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制。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密管控林区内各类火源。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控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基层组织要通过"联防联保"、"严看死守"等形式将火源入山及用火管控措施落实到人头地块。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林区内烧荒、炼山、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等违规用火者,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上山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森林火险监测和预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火险天气形势,及时向社会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村、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要综合运用了望监测和地面巡护等手段,加强森林火情监测,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五、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全面加大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的布设力度,在林区主要路口和村庄要设立"禁火"宣传标志。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宣传形式,拓展宣传空间,确保不留死角。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树立文明新风。
    六、强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类扑火队伍要全面进入临战待命状态,遇有火情要严格按应急预案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应急联动制度,服从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及各项救援保障工作。
    七、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卫星监测热点“零报告”、“有火必报”和“报扑同步”的规定,按时准确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对瞒报、迟报、谎报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自离岗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命令。
    池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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