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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台县对符合奖励政策条件的124名企业职工(含下岗)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24.8万元。
2013年起,石台县对企业职工(含下岗)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政策。奖励条件为: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并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含下岗)和城镇无业居民,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截至今年,累计兑现奖励金1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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