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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胜利镇姜坝村民从村前升金湖边团洲柳堤东坝抬回一块“村规禁令”石碑,现存放在村文化室院内。笔者根据碑文内容,结合姜坝《周氏族志》第三卷查证,该石碑至今已有226年。
“村规禁令”的大意分为五条:一是禁止祠堂周围拴牲口和堆放杂物,确保环境美;二是祖堂公物不能据为私有,防止财产流失;三是自觉维护升金湖岸蛇山、团洲、湾坝埂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确保湖岸一片绿;四是每年清明下公帖,各户出资出丁挑土修坝,若不出资出丁户,年终不得到坝内取鱼;五是严禁平时私自在塘坝内张篮放网,只能鸣锣统一取利。以上禁令自禁止日起,若有违犯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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