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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家的路上突遇车祸受重伤,因无钱医治一家人在病榻前焦急地等待救命钱。日前,贵池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将15万元救命钱送到牛某手中,让其得以继续治疗。
今年10月9日,王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超速行驶在东湖北路交叉口处,遇原告牛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两车相撞,致牛某特重型颅脑损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牛某负次要责任。牛某受伤后因治疗已产生医疗费18万多元,11月份医院下达催款单,催缴101601.53元,否则将作停药处理。无奈之下,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100万元且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牛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予执行医疗费15万元,用于牛某的治疗,解决了牛某的燃眉之急。(通讯员 唐金法 查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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