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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磊 通讯员严萍)记者从市国税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决定,自今年1月份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根据测算,提高标准后,我市将有2500户“小微企业”受益,较之前增加1000余户,预计年减轻企业税负1200余万元。
近年来,国家不断扩大优惠政策“惠及面”,对小型微利企业除税法规定税率由法定25%降低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把减半征收范围扩大为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2014年把该标准提高至10万元以下。
据了解,此次标准再次提高,将使我市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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