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积极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可望免征残保金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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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近期,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94号)等一系列文件,旨在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青阳县地税局与县残联积极协作,共同调研,相互沟通,交换对有关文件精神理解意见,尽心摸排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317户,在职职工1890人,可望免征残保金近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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