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队长收受毒贩亲属贿赂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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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为“营救”毒贩,在收取他人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答应给予关照减轻处罚,可收了钱财,却没将事办成,毒贩亲属索要行贿款遭拒后向有关机关举报,其受贿一事也被供了出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王某任某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2012年5月29日,张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当场抓获,王某是该案承办人。当日,张某丈夫毕某找到与王某关系较好的徐某,许诺给30万元,请徐某出面找王某帮忙。徐某遂请王某对张某给予关照,使张某得到较轻处罚,王某应允。之后,毕某通过徐某两次送给王某15万元。2013年3月18日,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因未达到预期目的,毕某向徐某、王某索要行贿款,遭拒后向有关机关举报。案发后,王某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部分退赃,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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