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个朋友在池州市人民医院病理检测确认患了恶性淋巴瘤,和池州人民医院医生胡曙光一样的病,这病想必大家也清楚,第一次治疗方案很关键,不彻底复发就没救了,患者想转到合肥治疗更放心,可池州第一人民医院就是不放行,说医保中心说放走一个他们科室就要罚款三万元,不知道这文件是医院还是医保中心发的,还说这个病他们可以治,所以不给转院,最后跑了一整天,到下午下班前,他们总算同意转诊,这里要感谢下潘明主任和其他帮忙的几位领导,胡曙光也患淋巴瘤,第一时间就转到上海医院治疗。同样的病为什么不同的病人享受待遇就不一样呢,希望医院或政府和医保中心给个合理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