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省环保厅近日公布第九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我市青阳县新河镇被授予“省级生态乡镇”称号,东至县花园乡源口村、石台县横渡镇横渡村被授予“省级生态村”称号。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强化资源保护、推进污染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污染治理,将生态创建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向各县区、乡镇、行政村层层分解,不断推动生态创建步伐,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市7个乡镇获环保部命名国家级生态乡镇、31个乡镇获省级生态乡镇称号、39个乡镇获得市级生态乡镇称号、省级生态村覆盖率达到80%左右,东至、石台、青阳三县全部通过环保部生态司组织的技术评估,池州市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展顺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