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2015年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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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本帖最后由 小雨。 于 2015-6-17 20:26 编辑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办〔2015〕13号)及市教育局《池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池教办〔2015〕159号)等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计划生指标的8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
一、定向指标总数
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为省示范高中计划生指标的80%。分配的省示范高中为池州一中、池州六中、池州八中、东至二中、东至三中、青阳中学、石台中学。各县区根据各学校计划招生数,确定各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总数,综合考虑各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奖优罚劣,合理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池州一中800名定向指标,其中3名定向九华山,其余797名由贵池区分配。各县区定向生分配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定向指标招生对象
1、原则上必须是3年学籍皆在定向初中学校,且必须一直在该定向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复退军人安置、外地引进高级人才、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市政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市各县区就读的,必须是学籍与实际就读在该定向学校至少2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3、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享受定向生待遇应同时满足: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池州市以外务工,子女须随外出父母或一方在外市就读;学生户籍一直在现返乡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生从外市转回原籍,须在户籍所在地学校至少就读一年,即至少初三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参加当地中考。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要加强定向生资格的审核,尤其是核查好学籍与学生实际在读学校相符,不得人籍分离,不得弄虚作假。
三、录取办法
在录取统招生(定向生分配后余下指标)后再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60分。按分配到各相关初中的定向指标,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初中学校最后名额定向生,若中考总分相同,则录取文化课等级优的,等级相同的取文化课总分高的学生,若文化课总分再相同,则录取语、数、外三门总分高的学生。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调整为该省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在全县区内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如市一中贵池区内计划招生数1000人,定向生指标800人,则先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招生200人,最低分若是720分,则定向生最低分不得低于660分。
各地基教科要在学生填报志愿后,及时排查各定向学校志愿填报相应省示范高中定向生,但又不具定向资格的考生,排查结果在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开展前以各地教育局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加强领导和监督
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各初中定向指标的分解工作及资格审查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志愿填报工作。为保证定向指标分配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必须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2317842),县区教育局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如发现差错或群众举报,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经查实确有差错或不符合录取资格,则按一定程序告知有关学校和考生本人,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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