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早上8时,因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张某,从青阳县看守所刑满释放。而才出看守所大门,张某又被等候在外的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带上警车,送往池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这是对他使用“假牌”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4月14日14点30分许,驾驶员张某悬挂伪造的皖JN2D5X小型汽车号牌轿车,行驶在青阳县城南门街。当交警依法检查该车辆时,张某突然发动轿车,连续撞击路面行驶的车辆,上演一幕“速度与激情”,疯狂逃离事发现场。后因害怕受到从重处罚,张某主动到青阳县公安局自首。 青阳县公安局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将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至该县检察院起诉,该县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县公安局对张某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裁决,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给予罚款五千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处罚;同时责令其赔偿被撞坏数辆汽车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