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小伙网恋半年转账7.4万余元,发现“女友”竟是好兄弟

[复制链接]

8432

主题

12

好友

0

金币

论坛元老

积分
36642
QQ
发表于 2024-8-13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恋爱令人甜蜜令人忧谁想到交往近半年的女友不仅不是白月光甚至还是......自己的好兄弟据“东至检察”消息陈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详情如何
一起来看

2019年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王某某饭馆相识,二人以兄弟相称结为好友。2023年7月份,被害人王某某手机微信弹出一条“美女头像”好友申请:“你好,我是杨某,陈某介绍”。恰逢王某某与妻子闹离婚,情感空虚,故与网络美女“杨某”在微信上交往频繁,“杨某”自称离异带小孩,与朋友在他市开美甲店,二人慢慢发展为恋人关系。

2023年9月份,“杨某”开始以美甲店进货、交往保证金等各种理由向王某某要(借)钱。王某某向陈某问了“杨某”的情况,陈某称“杨某”是其同学,向王某某担保“杨某”没问题。截至2023年12月份,王某某共转给“ 杨某”7.4万余元。2024年1月的一天,王某某听说陈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从那之后微信发给“杨某”,她就没有回复过信息,王某某因而怀疑是陈某冒充的“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经查,2023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了解到王某某情感状况后,开设微信小号,包装为女性“杨某”的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信任,虚构事实向被害人王某某借款,共骗取其人民币7.4万余元,用于个人吃喝玩乐以及其他消费。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炎炎夏日,注意身体降温的同时也需要保持一颗清醒冷静的大脑,网恋交友有风险,恋爱借钱需谨慎!近年来,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诈骗形式多样,熟人更易套取信任实行诈骗,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识骗防诈意识和能力,才能主动守好自己“钱袋子”!

来源:东至检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