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摩托车所有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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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广大摩托车所有人:

为进一步加强东至县辖区摩托车管理,切实减少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督促相关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检验手续,并就相关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的摩托车
在东至注册登记满12年以上的正三轮摩托车、满13年以上的其他摩托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办理检验业务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灭失或已解体报废的摩托车(盗抢及涉案车辆除外)。
二、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报废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以及后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依法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影响本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车驾管业务。
三、检验方式
(一)所有摩托车类车辆十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第六年、第十年需上检测线检测。(不上检测线的线上办理渠道:交管12123,上检测线线下办理渠道: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和各派出所)。
(二)十年后每年检验一次,需上检测线办理。(三轮摩托车检测地点:查桥车安检测站;其他类摩托车检测地点:查桥车安检测站、大渡口启恒检测站)
四、报废注销办理方式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是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注销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地点:东至县成鑫报废汽车回收)。异地报废需选择有资质的报废公司。
(二)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注销,且需本人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办理地点:东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各派出所综合窗口)
广大摩托车所有人,为了您和他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请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检验相关手续。文明出行,安全你我!
附件:业务办理地点

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来源:东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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